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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老科协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

2014-05-08 09:47:48 来源:牡丹江市老科协 浏览:219

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全市老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老科协和省人保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在市老科协领导下,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老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范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三、市老科协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市直各分会会长、理事共二十五人组成,市老科协一名副会长任主任,秘书长任副主任。每次评审前,按有关规定从评审委员中随机抽出若干人组成评审组,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委到会人数须5人以上方可进行评审。评委依据《牡丹江市老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晋职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方可通过。评审未获通过者不再复议,但不影响下次申报,并将原始材料按原送审渠道返回。评审结果由参评全体评委签字,经市老科协会长办公会核准后上报省老科协。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之前,要拟订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类别、时间、地点、拟晋职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参加评审委员名单等。

五、评委必须认真审阅晋职人提供的材料,做好详细记录。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评委的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在评审中不要求评委意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做出公正评价。

六、严肃评审纪律,不允许评委带有个人偏见,不允许搞串联投票。如果发生违纪行为,要追究评委责任,严重者取消评委资格。

七、在评审期间,如有来信来访证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晋职人参评资格,一时不能澄清的,先评审,后调查,并按调查结果处理。

八、各县(市)、区和市直分会初评也要参照此规定进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市老科协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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