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文件
牡老科协〔2016〕7号
关于转发省老科协《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离退休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院校科研所老科协,市直行业分会:
现将省老科协《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离退休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1、各单位要十分重视,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把职称评审作为老科协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
2、2014年以来,市老科协制定了一系列的晋升职称程序、办法,提出要求,并在网站上发布。各单位在今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报的材料如有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市老科协将不受理。
3、各单位在初评后,务必在
4、评审费用按省老科协评审收费标准执行。
日常工作请与市老科协高安斌同志联系,办公电话:6924037,并请登录市老科协网站http://www.mlkx.net,查阅《职称评审》专栏。
附:黑老科协字〔2016〕8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离退休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黑龙江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文件
黑老科协字〔201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离退休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老科协,绥芬河市、抚远市老科协,中省直各单位老科协,省老科协各工委、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办发〔2006〕12号、〔2012〕32号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度全省离退休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时间问题
本年度评审仍为两批,第一批评审时间为7月底,第二批评审时间为12月底。上报材料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审范围及对象问题
离退休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面向全省离退休人员(含在我省离退休后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和外省市离退休后在我省工作的人员)。凡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已离退休或经组织、人社等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退养的人员,不受本人身份、单位所有制限制,只要具备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因病退、辞职、买断工龄及企业破产等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基本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关于评审标准问题
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标准,原则上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时,要从离退休人员实际出发,在坚持基本评审标准的前提下,重在业绩和成果,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在职时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离退休后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有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越级申报。
四、关于申报材料问题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二)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毕业证》《职称证》《退休证》或《离休证》;
(四)申报晋升医疗卫生系列职称的,需提供由省卫生厅统一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五)取得现职称后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
(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需提供提前退休、退养、病退、买断工龄及企业破产下岗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老科协职称办。
各(市)地、各单位在组织初评时,要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填写、论文论著的质量、证件是否有效等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省老科协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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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