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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和要求,本着“反对奢侈浪费和节俭效能”的原则,按量入为出的办法管理本会资金,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本会不收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
3.经费支出按“保工作经费、保补助费(工资)再及其他”的原则办理。工作人员补助费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4.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保证履行工作职责。
5.财务工作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有权拒绝。
6.财会人员每半年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报表,由秘书长审核之后存档。
7.财务支出费用必须公开透明,全体工作人员监督,以支持正常工作开展。
8.经费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审核批准实行秘书长一支笔,先批后用,不能自行其事。
9.凡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一律废止。未规定之事项须讨论研究后办理。
10.本办法讨论通过后由大家共同监督执行。
本制度由老科协会长办公会解释。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制订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