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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科协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14-03-12 11:05:44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463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协会制定印章管理办法如下:

1、协会印章包括牡丹江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印章和其他专用印章。

2、协会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责。

3、使用印章必须由秘书长批准,非经批准的一律不准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程序和不规范的行文,有权拒绝用印,对用印要规定,必须登记并有详细记载。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5、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严防私用、盗用印章,以确保印章安全。印章如果遗失须立即向秘书长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6、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印章的保养,在使用中达到干净整洁,字迹清晰。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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