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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协会制定印章管理办法如下:
1、协会印章包括牡丹江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印章和其他专用印章。
2、协会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责。
3、使用印章必须由秘书长批准,非经批准的一律不准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程序和不规范的行文,有权拒绝用印,对用印要规定,必须登记并有详细记载。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5、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严防私用、盗用印章,以确保印章安全。印章如果遗失须立即向秘书长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6、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印章的保养,在使用中达到干净整洁,字迹清晰。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