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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老科协平台上的普法志愿者

2021-11-26 10:49:37 来源:宁安市老科协 浏览:20

甘做老科协平台上的普法志愿者

宁安市老科协  牟永森

我是20018月在宁安市政府办理退休,到现在近20年了,这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大转折。今后的后半生如何渡过,我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就此止步不在干工作了,可以背着手,整天溜溜达达啥事都没有,颐养千年;二是趁着身体好,在有生之年把自己多年从政,做人的思想工作,做法律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奉献给人民,奉献给党,奉献给社会。在我退休后,就选择了老科协这一伟大的事业,虽然没有报酬,但因使命和责任使我投身于这个大家庭中,

我秉承一个精神,就是“奉献千秋唯觉少,索取半念总嫌多”的无私奉献精神。坚持四项原则:“从新不忘旧,服务不索取,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始终坚持认认真真的做事,踏踏实实的做人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我应该做的工作。深受党组织和社会的认可,并给予我很多的荣誉和奖励。2011年我荣获牡丹江市老有所为楷模的光荣称号2015年我被评选为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获全省优秀老专家特别贡献奖;2016年被评为市宁安市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多年荣获宁安市优秀老科协工作者奖励。

我做法律工作不是科班出身,是从1980年国家实施新刑法时开始的,结合本职工作,我攻读了法律大学的全部课程,工作上还获得省市级的先进,这期间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退休后我从五个方面做好法律服务的。

一是宣传法律。我在职期间,结合工作曾进行上千场次法律传,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宜讲时,按不同听众对象,采用不同方式收效更好。比如,给知识分子讲要理论化,给工农群众讲要大众化,给小学生讲要有问有答,给社区妇女讲要婆婆妈妈。多年来,我坚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20188月市老科协召开工作会,我就借此机会讲《继承法》,会后许多老同志咨询家庭财产处理问题。组织专题讲座进行宣传。近几年,我配合社区,组织居民专题宣讲家庭关系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使上千人受到教育。我还通过办理各种案件进行宣传,2020年和2021年我先后为宁安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西关社区等居民、老年大学学员、朝鲜族分会、明星村老年人和东京城镇退休干部宣讲《民典法》,听讲共920人。每年都有几百人受到学习教育,均收到良好效果。

在宣传法律时,我不是单纯宣讲法律条文,还十分注意解决好人们对法律认识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有三个误区,一是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多数人把法律当成万能的,片面理解,运用不当。二是对法大还是权大的争论。三是在现实生活中,对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弄不明白。比较突出的是对权大法大的争论,我认为,这些认识上的错误不消除,就会影响人们对法律信赖和依靠,淡化法律意识。

二是认真接待法律咨询。随着普法深入,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寻求法律帮助的人越来越多。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遇到群众向我咨询法律相关事项,基本上形成了,电话有人约,路上有人拦,办公室有人等的局面,有些是熟人朋友,有些是慕名而来的。不论是谁,我都一律平等相待,热心服务,认真解答,分文不取。坚持做到既讲法律规定,又说清是非曲直,同时帮助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好的建议。使来者高兴,离开时满意。有的我还进行回访。我曾接待几位农民,他们拿着一份老太太的遗嘱,其内容是:“我一生嫁给两个男人,他们都死了,因为我和后一个男人生活时间长,有感情,死后把我的遗体葬在他的坟里。”来咨询人问我这个遗嘱是否有效。经我询问证实,这个老太太早些年结婚,婚后生二男一女,丈夫死亡后又嫁给死者的弟弟,一起生活20多年。生育一女二男后,第二个丈夫也死亡,这个老太太和第二个丈夫子女一起生活多年,2018年因病死亡。就在老太太病危意识不清时,第二个丈夫的儿女,找个老师代写了这个遗嘱,目的就是将母亲埋在自己父亲的坟里。前一个丈夫的儿女们也要将母亲埋在自己父亲的坟里。协商不成,双方都各自准备了30多人和一辆汽车,想在出殡当天争抢。在我问明情况后,明确指出,这份遗嘱无效,违反国家殡葬改革政策,遗嘱的形成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识表示,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虽然无效,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应前来咨询人的邀请,我去当地遵循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规定,先明确对死者安葬应是按先者为大的民间习惯,老太太的遗体应安葬在第一个丈夫坟里,为了体现赡养老人子女都有义务的法律规定,第一个丈夫的子女应该承担一部分老太太的治病费用。双方表示同意,有效避免了一场自家兄弟间的械斗。

20205月《民法典》公布以后,我接待许多人咨询,问《民法典》是怎么回事,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民事的集成法律,法典和字典联想,平日我们不认识是字去查字典,那么我们不知道的民事法律就去《民法典》里查。628社区一位老人找我咨询,她丈夫病故后又嫁,现住在后嫁丈夫的房子,她担心,万一再嫁的丈夫先离开,自己被继承人撵走,失去居住权利,无家可归。我详细解释了有关《民法典》第366条中的居住权的规定,这是在民法典立法时,新增加的一项专门规定,对居住他人房屋的保护,特别要保护老年人的居住权利,但有两个法律要件必须落实,一是用合同或遗嘱形式确定,二是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经我这番说明,她感到很高兴,内心稳定了,深表谢意。

通过接待法律咨询,结合当前发生民事案件情况,我总结有三个方面的民事法律数量多、处理难。一是民事借贷纠纷,利息怎么计算,法律如何保护。月息2分是基数,不准超过3分,允许利息转本金,不允许再计利息。二是合同纠纷,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简单草率,处理纠纷时依据不足。三是交通事故纠纷,主要是责任划分和赔偿能力确认。执行难也是当前司法中的难题。

三是代理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从古至今,“打官司”都是很艰难的,但有些纠纷还需要通过诉讼来裁决。多年来,我都坚持在代理每一起案件时,不仅让当事人懂得如何依法办事,更重要的让他们知道怎么做人,如何做事的道理。2015年,张某因转让合同受骗80万元,起诉后委托我代理。通过查阅材料,调查取证,现场核对,弄清本案的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原合同承包人与某企业人员串通,低价承包后高价转让从中获利,二是第二次承包人严重违法,再次转出,逃避打击。三是相关管理部门出具不符合实际证明,导致张某受骗。法庭审理前,在张某撤诉后,我建议法院对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此解决好张某受骗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张某不仅受骗资金得到全部返还,还获得了相应的费用补偿。2017年关某因出借钱款未得偿还,损失严重,造成精神分裂,家庭不睦的不良后果。我代理后,查清了关某出借钱时,对方出具借条时,把某企业的票证专用章下半阙覆盖,仅用上半阙,在关某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相信了这个印章,随即把钱借给对方。我认为这个不完整的印章是处理好本案的关键,在我询问借钱人时,他承认是利用在企业管理印章的便利条件,而私自使用的。为了让关某信任他,达到能借到钱目的。就此问题,法庭审理时我出示了证据,并阐明它的严重后果,在法律威慑下迫使借钱人与关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如数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四是言传身教,带好徒弟。结合退休后,我所做的工作,在身边都有一些工作人员和我经常接触,我就利用工作的方便条件,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利用工作空闲,集中学习法律,有时带他们调查取证,一起参加法庭审理,现场学习,参加合同谈判,让他们起草合同,实际练习,有时还向他们交任务,我及时督促检查。并给予他们肯定正确的,指出需要改正的问题。近20年比较好的带出8名知法、懂法,会做法律工作的徒弟。张某虽年过半百,学习非常认真,两年多时间就掌握了法庭开庭的法定程序和方法,能独立起草各类合同,深受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好评。

这是我退后,发挥自身的优势,为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做好服务事例,我深知,这和党的要求、人民的希望和其他先进相比,还有很多差距。今后,我决心在有生之年继续努力前行。黄牛自知夕阳短,不用扬鞭自奋蹄。也祝愿我们老科协事业登高远望,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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