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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老科协〔2014〕9号 关于转发市科协〔2014〕8号文件的通知

2014-04-30 09:17:28 来源:牡丹江市老科协 浏览:143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文件

牡老科协〔2014〕9号

关于转发市科协〔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科协、市老科协分会、院校科研单位老科协:

   现将市科协《关于开展2012—2014 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这项工作是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再作贡献的重大举措,是展现老科技工作者风采的平台,我们要有明确认识,把好事做好。

   二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评审。文件对参加评审的标准、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按“三个方面”内容认真组织,把符合要求的成果尽可能都参加评审,不要漏报。

   三要认真准备 ,抓紧申报。文件的申报成果材料、申报办法有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认真按要求办理,时间最晚在5月16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牡科协发〔2014〕8号

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

技术学术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科研处:

   为繁荣牡丹江科学技术事业,进一步鼓励全市科技工作者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市科协将组织开展2012—2014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均可申报。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被采纳的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该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

    二、评审标准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调研报告建议类分一、二、三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著作类(理论性研究成果)

1.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前人尚未阐明和发表过的成果;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泛认同,其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工具和同行广泛引用,成果处于国际学术界先进水平和国内学术界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一等奖。

2.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市内达到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

3.理论性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省内、市内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论文类、著作类(应用性研究成果)

1.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省内、市内先进水平,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调研报告建议类

1.对我省、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省、市领导和有关领导部门全部采纳,并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对我省、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省、市领导和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对市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市属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

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市的科技工作者,若以第二完成人或第三完成人名义申报,必须有第一、第二完成人的委托证明,且保持原成果作者排序不变;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申报;教材类书籍不能申报;没有直接参加研究撰写论文、著作和建议而只进行一般组织协调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得推荐申报;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未加注明均报送一份)

1.各单位初评工作报告和初评组专家简况(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2.2012—2014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成果申报人材料(共计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

① 2012—2014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

② 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及报刊评价的原始材料。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科研处提出申请。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科研处须组成初评组,负责对各自学科、专业或行业参评项目进行初评工作。申报材料及初评结果必须以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科研处为单位统一报送。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到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址:牡丹江市西小太平路49号 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人:高晨伟  张亚楠

   编:157099

联系电话:6225279

电子邮箱:mkxxhb@163.com

本通知有关内容可在市科协网站(www.mdjkx.com)下载。

附件:1.2012-2014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审申报汇总表

     2.2012-2014年度牡丹江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审申报表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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