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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文件 牡办发〔2012〕44号

2012-12-30 11:25:24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462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老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科协工作意见》(黑办发〔2012〕3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全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组织和广大老科技工作者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科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议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5〕9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指出,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继续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老科协是团结组织离退休科技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重要社团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老科协工作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牡丹江跨越争先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老科技工作者是宝贵人才资源,充分认识老科协工作是科技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地推进我市老科协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各级党委、政府把老科协工作纳入党管人才战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我市老科协组织正处于大发展阶段,从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工作进展都开创了新局面。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帮助老科协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给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为使老科协及时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工作新动态和部署的新任务,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党政印发的有关文件、工作情况、简报和信息等有关材料发给老科协,做为学习工作之用。要关心老专家、老学者、广大老科技人员的生活,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

(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老科协组织围绕“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四化并举”、“五城建设”、“七个翻番”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的“智囊团”、“参谋部”作用。通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和“优秀老专家建议”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调动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积极性。要积极为老科协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活动提供必要支持,以各老科协《老专家建议》专刊为载体,做好沟通协调、咨询答复、信息反馈等工作。对建言献策成果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评奖,对于采纳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给予适当嘉奖。

(五)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老科协组织广泛开展服务“三农工程”,继续抓好培育新产业、新技术示范点、养殖业示范点、中药材种植示范点和帮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着力提高基地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结对子“一帮一”活动,培养科技示范户活动。发挥“牡丹江市老科协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广泛普及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

(六)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业立市战略,以“牡丹江市老科协中小企业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决策论证、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及经济建设项目评估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推介、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搭建与“中科院老专家技术中心”合作交流平台,做好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对接和落实工作。

(七)深化县(市)区与院校科研所合作机制,通过科技成果推介、转化对接、联合协作等方式,充分发挥驻我市院校、科研院所老科协和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八)鼓励支持老科协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科普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坚持面向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三下乡”、“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以各级老科协科普报告团为依托,认真开展“万名科技专家讲科普活动”,不断提高科普工作水平和效果,为提高公民科技素质做贡献。要把老科协科普活动纳入到本级科普工作计划之中,对各级老科协科普报告团或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给予必要支持,促进科普资源共用共享。 
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老专家,著书立说创造精神产品;对广大青少年通过传帮带,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九)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老科协组织听取和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拓宽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渠道;继续办好“牡丹江市老科技工作者维权中心”和“牡丹江市老科技工作者卫生保健中心”,为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做好维权和身体保健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为离退休科技工作者评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办好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围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老科协组织体系

(十)加强老科协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市)区老科协会长由人大、政府、政协退休(退二线)的主要领导担任,会长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组织领导职务。常务副会长由市、县(市)区级副职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曾在综合部门担任过主要领导、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担任。选好配强工作人员。市直部门、院校科研单位老科协(分会)会长由退休(退二线)的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同级副职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各部门老干部办(科)主任(科长)兼任。

(十一)加强市、县(市)区直部门基层老科协组织建设。从配强领导班子、完善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入手,结合部门特色和专业优势开展活动。县(市)区重点抓好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工业、建设、环保、文广新、教育、卫生等部门行业分会建设。力争用二年时间,全市乡镇和城市社区全部建立老科协组织。

市、县(市)区离退科技人员较多或返应聘退休科技人员较多的工业企业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建立基层老科协组织。 

四、切实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领导,调动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积极性

(十二)市、县(市)区委由一名副书记或常委主管老科协工作、政府由一名副市、县(市)区长协管老科协工作。市直部门、院校科研单位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管老科协工作。

(十三)市、县(市)区老科协活动经费在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市直部门老科协活动经费要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企事业单位要给本单位老科协组织提供一定额度的活动经费。对老科协开展的决策咨询、服务三农、科普宣传、科技服务等活动给予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的积极支持,以保证老科协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四)认真贯彻执行“牡办发〔2006〕20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离退休科技人员做出特殊贡献和突出贡献者可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科技工作者离退休后做出特殊贡献或有突出贡献者可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和享受有关待遇。老科技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授予“优秀老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后继续科研的老科技工作者,可申报科研项目计划、申报科技进步奖项。

要广泛宣传老科技工作者在我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发挥余热、敢于奉献、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为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十五)涉及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或讨论、研究重要经济、技术等问题,需要时可请老科技人员参加。老科技人员参与科技项目调研、科研攻关等工作,除正常的离退休费和养老金外,应给予合理报酬和待遇。

(十六)对于老科技工作者创办科技经济实体、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推广等税收优惠政策,精减手续、减免费用,给予必要的支持。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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