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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 黑办发〔2012〕32号

2012-12-25 11:14:17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1212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老科协工作的意见

 

(2012年10月2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各级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组织和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老科协工作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指出,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继续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老科协是团结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重要社团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老科协工作文件精神的学习,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龙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老科技工作者是宝贵人才资源,老科协工作是我省科技工作、老干部工作和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科协工作是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地推动我省老科协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的“智囊团”“参谋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老科协组织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强科技支撑、深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确定课题项目,组织老专家开展调查,深入研究推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建设等问题,以《老专家建议》等专刊为载体,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和“优秀老专家建议”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调动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积极性。要积极为老科协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做好沟通协调、咨询答复、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采纳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可给予适当嘉奖。

    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在提供科技服务、促进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老科协组织广泛开展“科技助农工程”,继续抓好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基地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组建老专家科技服务团组深入农村,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培养科技示范户。充分利用网络等渠道,广泛普及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搞好中小企业科技咨询,为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法律和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活动。大力扶持重点联系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成果推介活动。通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四技”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我省产业项目推进工作,为全省产业项目发展作出新贡献。要积极探索和支持老科协与科技厅(局)、老干部局、科协、老龄委、关工委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和协调机制,通过科技成果推介、转化对接、经验交流、协同合作等方式,为老科技人员发挥作用

提供广阔舞台。

    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在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素质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老科协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科普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坚持面向农民、居民、青少年和老年群体等重点人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科协、宣传和科技部门等组织的三下乡、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  以各级老科协科学报告团为依托,认真开展“万名科技专家讲科普活动”,不断提高科普工作水平和效果,为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作贡献。要把老科协科普活动纳入到本级科普工作计划之中,对各级老科协科学报告团开展活动给予必要支持,促进科普资源共用共享,积极推动老科协开展科普工作。

    充分发挥老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老科协组织听取和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需求和老科技工作者的意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拓宽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渠道;继续开展为离退休科技工作者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办好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关心老科技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围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广泛宣传老科技工作者在我省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发挥余热、甘于奉献、创业创新创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为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对于老科技工作者兴办科技经济实体、创办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推广等税收优惠政策,精简手续,减免费用,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科协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扎实推进我省基层老科协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老科协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科协组织体系建设。有组织无活动的市级老科协,要尽快从配强领导班子、完善组织体系入手抓紧开展工作。尚未建立老科协组织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年内建立起来。基础较好、离退休科技人员较为集中的乡  (镇)可以建立老科协。离退休科技人员较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设置老科协组织。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可以设置老科协组织。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离退休科技工作者较集中的地方和单位都建立起老科协组织。

    进一步加强老科协行业系统分会建设。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独立设置的老科协,作为省老科协团体会员,可分别归口省老科协各行业系统分会管理。市(地)、县(市、区)分会可参照建立。双重管理单位建立的老科协,可分别作为两个上级单位老科协组织的团体会员,并以主管一方为主。

进一步加强各级老科协领导班子建设。市(地)、县(市、区)老科协会长要由同级退休的年龄适宜、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和影响力强的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要由联系广泛、热心老科协事业的同级或中层部门退休的领导同志担任。秘书长原则上要由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强、相对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或由副会长兼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扶持老科协工作。党委要明确1名常委、政府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老科协工作,听取老科协工作汇报,检查指导老科协工作,切实为老科协解决办公场所、活动经费、专职工作人员等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老科协开展的决策咨询、服务三农、科普宣传、科技服务等活动给予经费等方面的积极支持,  以保证老科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涉及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或讨论、研究重要经济、技术等问题,需要时可请老科技人员参加。老科技人员参与科技项目调研、科技攻关等工作,除正常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外,应给予合理报酬和待遇。继续发挥作用的离退休科技人员应同在职人员一样,参加各级劳模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种奖项的评选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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