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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老科协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12-27 10:29:18 来源:宁安市老科协 浏览:135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调查报告

 

宁安市老科协

 

    

    根据市老科协的部署,我们从七月中旬开始和市农业分会一起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宁安市幅员79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1万亩,辖七镇五乡240个行政村,总人口44万,其中农业人口28万,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和百万亩绿色食品生产原料基地县(市)。随着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在发展现代化农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根据农业生产和经营发展的需要,陆续建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已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73个,加入社员15328户,带动农户23253户。其中运作较为正常完善的专业合作社为323个,占总数的49%。

    农民合作社从组建部门看,农机部门参与的21个,科技部门参与的73个,供销部门组建的15个;从涉及产业情况看,从事种植业的346个,从事养殖业的53个,从事其它产业的74个;从服务内容看,从事信息及技术服务的78个,从事产加销“一条龙”服务的267个,从事供储服务的46个,从事培训,技术指导服务的34个,从事其它服务的48个。

    合作社的形式虽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一个从事农业产、加、销活动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共同特征,都有一个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共同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以专业大户为主体,组建形式多样化。围绕特色农业或重点农户这一主体,组建了形式多样专业合作社:一是公司加农户。主要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加工、储藏、销售等发面的优势,联合一部分农户,兴办起专业合作社。如:宁安市三得利玉米专业合作社、宁安市艺蓝蔬菜专业合作社、宁安市御苑大米专业合作社、宁安市渤海沿江石大米专业合作社等。二是涉农部门加农户。主要是农事企业、农技站,供销社等,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过程中,吸收农户中的经营能手或专业大户,逐步发展起来的合作社。例如宁安市龙丰果业专业合作社,宁安市古塔蜂业专业合作社、宁安宝丰蚕业专业合作社等。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本村主导产业,把一大部分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开展服务,促进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例如宁安市茂盛畜禽养殖合作社,渤海新家韭菜专业合作社等。四是农户加农户。主要是农户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围绕某一产业,在生产环节或加工销售等方面联合和合作,例如宁安市渤海大三家子烤烟专业合作社等。

    2、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经营模式产业化。在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绝大多数都是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建立发展的,起到了建一个专业合作社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产业化发展模式。例如渤海镇是以水稻为主导产业的乡镇,几年来依托此产业建立各类水稻大米合作社53个;兰岗镇是以蔬菜、西香瓜为主导产业乡镇,仅近三年就建立10个此类专业合作社;沙兰镇是以甜叶菊为主导产业的乡镇,几年来依托此产业共建立甜叶菊合作社20个。

    3、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合作社机制市场化。目前我市建立的专业合作社,均以“合作各方互惠互利、合作机制市场运行” 为前提,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一般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按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合作社有章程,有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会议,公布合作社经营情况,财务和红利分配等,接受社员监督。如江南乡隆泰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全省第一家、牡丹江市唯一由农民创办的金融机构,于2010年4月成立,由江南乡老科协分会长和银行退休干部徐茂林同志及小塘村党支部书记张宏迪等18个村民共同发起的,注册资金100万元。经三年时间发展,目前该社股本金总额为140万元,吸纳储蓄存款626万元,三年间共向村民发放贷款751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难题,为加快农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促进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有计划安排生产品种和数量,有计划组织收购和上市,并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加工、储藏、销售等一系列服务,从而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如艺蓝蔬菜专业合作社依托艺蓝经贸有限公司对俄小额贸易优势,由张秋波、孙传有、薛延民等51人集资100万元发起并注册成立,现入社社员50户,吸纳宁安镇5个行政村,带动优质高产蔬菜种植面积1500多亩,并取得由商务部颁发的出口基地备案证书,注册“艺蓝”商标,经营元葱、土豆等10多种蔬菜和龙丰、红富士等20多种水果,发展态势很好。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优势主导产业。我市大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都是以一种农产品或一个产业为纽带形成的。从成立开始,就咬住专业不放,通过合作经营方式,提高产品竞争力。专业化有效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进一步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带动农村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例如兰岗镇供销合作社充分认识到调整产业结构势在必行,由刘堪杰发起,建立了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动员部分农户从西瓜产业中脱离出来种植土豆,使全镇马铃薯种植面积每年都达2万亩以上,占全镇总耕地的三分之一,使马铃薯产业已成为兰岗镇继西香瓜之后的第二大优势主导产业。

    3、促进龙头企业发育。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其经营方式也逐渐由单一的产销向产加销的产业化转变,使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农业龙头企业。也有一些合作社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发展成为农产品的加工企业。例如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宁安市和丰酿酒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创办了三得利玉米专业合作社,江南乡四方村166名农民自愿加入,社员共有耕地5400亩。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优良玉米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合作社根据生产需求,对农户实行订单种植和收购,引导农民种植高淀粉、高油脂的“双高”新品种,每公斤比普通玉米增收0.06元以上,入社社员比非入社社员年均增收7000多元。该酒厂也因玉米原料质量和数量得以保证,使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翻番增长。

    4、促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在技术和品种改良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农业发展形势,加之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服务手段、方法及内容等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而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中显示出独有的优势。

     5、促使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从我市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千家万户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情况下,使分散经营的农户组成联合体,联合起来与市场打交道,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防范市场的风险,带来了农业的增效和农民增收。

    6、促进农业品牌的形成。因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从种子供应、生产、加工、包装,再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都采用行业标准进行引导、管理和控制,形成规模化生产,从而促进了一批名牌产品迅速崛起,如响水米、兰岗瓜、中华烟叶、冷水鱼等农业品牌。

    三、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做好引导。宁安市委、市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做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素质的首要任务,在每年的农村工作会议上都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降低门槛,为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壮大提供便捷服务,年年都对运作好的示范社进行表彰,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组织农民到成功的合作社参观学习,省和牡丹江市各级领导也都非常重视宁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多次到一些优秀合作社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从而推动和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部门配合,积极扶持。全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工作,从各自职权范围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市农委把办好合作社做为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十件利民实事之一进行重点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帮助合作社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在人员选聘、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工作流程等方面给予全程业务服务;城建、电力部门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工商、税务在办证、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银行、信用社在小额贷款方优先考虑和安排。

    3、能人带头,农民参与。我市非常重视农村经济能人在带动农业市场化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村经济人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创办实业,从政策上鼓励农村经济能人领头成立专业合作社;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把合作社好处讲给农民,激发他们的热情,以土地、资金、实物等方式入社,有效壮大社员队伍。

    4、出台政策,提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如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分配给其成员的股息、红利及其它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新办的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可通过税收返还办法,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鉴于合作社利润率相对较低,启动和周转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都以政策性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

    5、争取项目,加大投入。我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向上申报优秀示范社项目工作,争取国家扶持项目资金。2007年三陵乡烤烟合作社获国家扶持资金;2008年“沿江石”大米专业合作社、保民纤维麻专业合作社、天顺桑蚕生产专业合作社均获国家扶持资金;2010年宝丰蚕业专业合作社获国家扶持资金。近几年共有9家合作社获得扶持资金200多万元,从而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资金少、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辐射功能弱等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

    1、规模偏小。全市共有农业户数8万户,入社15328户,仅占农业总户的19%,且多数自身实力不强:一方面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少,社员总数100人以上的仅有12个,组织化程度较低;另一方面合作社自身实力较弱。在473个合作社中,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仅有68家,最少的仅为1.2万元,多数合作社再生产和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2、紧密度低。多数合作社产销衔接和利益风险不够紧密,市场竞争能力弱。有的合作社在初创时期,由于资金缺乏,主要靠几个大户出资兴办,经工商登记后,剩下的股金甚至又重新分退掉,使合作社成为无经济实力的“空壳”,多数是按农产品销售量享受分配,按股金进行再分配的较少,体现不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3、带动能力弱。一是目前农民合作社以松散型为主的居多,真正结成经济实体的专业合作社还较少;二是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服务方面的多,属于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的合作社较少;三是依赖型的较多。多数合作社依靠企业和经营大户,依赖政府支持,独立拥有自己的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创建自己的品牌、有市场影响度的合作社较少。所以多数合作社都不具有很强的发展带动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导产业的发展。

    4、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农民合作社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往往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并没有从维护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农民对经济活动参与不够,不能按章程开展正常活动,有的虽然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往往流于形式,有的只注意保护核心层利益,而忽视外围成员的利益。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障碍。要进一步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阐释农民合作社的性质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消除在一部分干部群众中存在的认为农民合作社徒劳无功、怕有债务、得不到分红、投资打水漂等错误认识,从而积极支持和大胆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坚持“三民”原则,避免急于求成。“三民”即民办、民营、民享。要以专业农户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要明确合作社资产归其成员所有;要实行民主管理,让全体成员充分享有对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以利益为纽带,权益公平对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3、积极引导,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政策职能转变,坚持市场化运作,改进管理方式,多一些深入细致的服务,少一些行政性强迫命令,做到参与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强迫,同时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对已有的一些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其不断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对有了专业合作社雏形的,要帮助他们完善提高,条件成熟一个就成立一个。要坚持典型带动,培育成功样板,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

    4、把握重点,提高水平。一是要围绕地方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来引导和发展各类企业合作社;二是要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实现产品的包装、加工,做成品牌,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做大做优,上规模上水平;三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要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需求,发展农资消费合作社;围绕优势资源和主要产品,发展专项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一体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围绕交通优势和物流,发展运输合作社。四是要实现标准化生产,要把标准化生产做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环节,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的载体。

5、优化整合,提升档次。针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多、小、散”的问题,以“强社名社”创建为目标,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鼓励合作社兼并整合。积极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分区域、分产业、分行业的兼并整合,成立更多的合作社联合会、行业分会,整合产业、行业优势,扩大合作社规模,延长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尽快整合和培育出一批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全面、利益连结紧密、市场竞争领先、行业品牌知名的“强社名社”。二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产品加工、销售为龙头的生产企业来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才能有资金依托、产品依托和市场依托,才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建立,形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在这样的联合体中,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可得到银行的抵押贷款或企业资金支持);土地(可得到工业用地)、技术、管理、信息和销售(外贸出口)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企业发展和合作社提档升级的双赢;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开展加工、销售等项经营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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